铁电压电材料与器件湖北省重点实验室
开放课题基金管理办法
为了规范和加强本实验室开放课题基金的管理,支持国内外同行进行相关领域的研究,推动本实验室的开放交流,提升创新能力与科研水平,特制定《铁电压电材料与器件湖北省重点实验室开放课题基金管理办法》。
一、开放课题基金设置情况
1、根据实验室学术委员会安排,每年第二季度发布当年开放课题基金资助领域,确定资助课题的具体范围。国内外各研究单位、大专院校以及其他部门科研人员及博士后人员,均可根据本实验室开放课题基金指南向本实验室提出资助申请。
2、根据开放基金指南及申报情况,实验室每年拟选择5~8项研究课题进行资助,项目平均资助额度为2~3万元人民币,研究年限为2年。
二、基金项目申请
1、实验室基金申请一般在每年的9-10月,课题评审是在书面评审的基础上,由学术委员会最后审定,审定时间一般为每年的第4季度。
2、申请者必须是项目的实际主持人,一般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者具有博士学位;不具备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博士学位的申请者,须由一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同行专家推荐。申请者与项目组成员应具备实施该项目的研究能力和可靠的时间保证,并具有基本的研究条件。
3、申请者和项目组主要成员的申请项目数,连同在研的本基金项目数不得超过两项。已获得资助者再次申请,申请书须附已资助项目的研究进展报告或结题报告、以及主要研究成果。
三、基金项目立项
1、由实验室组织,对符合条件的每项申请,选择至少两名学风严谨、办事公正的同行专家进行书面评审。参加评审的有关人员对申请者的研究技术方案等材料保密。
2、实验室负责人在同行评议的基础上,对申请项目进行复审,提出客观的项目评审意见及资助强度,提交实验室学术委员会进行终审。
3、学术委员会听取初审和复审报告,对所有申请项目进行审查,确定年度资助项目及资助金额。实验室将学术委员会的评审结果报送主管部门。
4、实验室主任于12月底签发评议结果,通知申请者及所在单位。课题负责人应于12月底前,根据批准通知,认真填写资助项目研究计划和经费预算,并签署研究项目合同。经所在单位审核后,报送实验室,作为项目检查和验收的依据。逾期不报,又不在规定期限内说明理由的项目作为自动放弃处理。
四、基金项目实施
1、项目合同一经签订,双方应严格履行合同的规定,不得无故撤销,否则造成的经济损失由责任方全额承担。由于合同乙方(项目承担单位)原因致使进度拖延,不能按期提交科研成果,由此而增加额外经费、物资及由此引起的其它损失,由项目承担方全部承担。
2、研究计划实施中,鼓励项目组对研究工作进行创新。涉及降低预定目标、减少研究内容、中止计划实施、提前结题或延长年限等变动,项目负责人需提出书面申请,经所在单位审查签署意见,报实验室审批。
3、项目负责人一般不得代理或更换,遇有特殊情况离开研究岗位半年以上,所在单位应安排合适代理人,并报实验室备案;离岗一年以上的按中止计划实施办理。
4、项目负责人应于每年度结束时提交《项目年度进展报告》。不在本实验室开展研究工作的项目负责人,每年度需到本实验室来作演示、报告、交流研究进展。对不报送《进展报告》或工作无进展,或经费使用不当的项目,缓拨下期经费;逾期不纠正、补报的,中止资助。
五、项目经费使用与管理
1、项目经费的使用与管理,必须符合财务制度,同时要有利于开展科学研究工作。项目负责人应本着实事求是、精打细算的原则,在研究计划中作好项目经费预算与管理。
2、经费使用权由项目负责人掌握。项目经费由本实验室按年度划拨。首次划拨项目经费的50%,项目中期检查合格后再拨付余款。
3、基金资助项目经费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对使用不合理或不按进度完成计划者,实验室有权调整或停发经费。开放课题基金项目因故撤销和中止时,应将剩余经费退回本实验室。
六、项目的验收与成果管理
1、项目结束后,三个月内向实验室报送《开放课题基金资助项目总结报告》、学术论文复印件及相关的原始资料。
2、本实验室开放基金资助的课题,至少应有以本实验室为第一或第二署名单位的SCI论文(或者权威期刊)一篇。
3、基金资助项目的有关论文、专著、成果评议鉴定资料等,均应标注“铁电压电材料与器件湖北省重点实验室开放课题基金资助项目”。
4、基金资助项目所取得的成果(包括收集到的资料、研究报告、相应软件及其测试检验报告等)归研究者与本实验室共同所有。
附 署名规范:
中文:湖北大学物理与电子科学学院,铁电压电材料与器件湖北省重点实验室,武汉,430062
英文:Hubei Key Laboratory of Ferro & Piezoelectric Materials and Devices, Faculty of Physics & Electronic Science, Hubei University, Wuhan, 430062, P.R. China.